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經國務院批準,從2009年2月1日起,將紡織品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%。具體商品清單見附件。具體執行時間,以 “出口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)”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。
附件: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2009.2.1出口退稅調整目錄.xls
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
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
特此通知。
附件: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2009.2.1出口退稅調整目錄.xls
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
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